卡奴事件爆發之後,有許多的債務人紛紛跑去參加協商機制,也就是公會協商,透過協商分 80 期或 120 期,甚至是爭取 0 利率優惠,但是身負高額鉅債的債務人,參加了債務協商就真的能如願的將債務清償嗎 ? 現今的經濟潮流是” 什麼都漲就是薪水不漲 ” 的時代,區區的幾萬塊薪水就算不吃不喝也不一定能夠攤還,最後還是要被打回原形,不光是這樣,之前所繳納的費用光是扣追溯的利息都不夠了,更別說還到本金。
我國破產法早已行之有年,只是ㄧ般的自然人並不清楚有這條法案,民國 82 年間所修正實行的破產法之規定債務人將所有負債 ( 卡債、信貸、房貸、車貸、民間借款等 ) 依法向法院聲請破產,依照破產程序債務人必須提出,總債務之部分金額為破產基金分配给所有債權人以示償還,法院再直接依職權,免除債務人之債務,這樣對身負鉅額重債的債務人,才是正確又快速的自救方式。
當然除了現在實行的破產法以外,還有 2008 年 4 月才正式上路的更生和清算,都是擁有龐大債務的債務人不錯的選擇,藉由專業的債務管理團隊,針對債務的狀況及還款能力等,依法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都會是債務人重生的開始,回到原點,重新建立良好的信用狀況以及銀行的往來,當一個快快樂樂的重生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