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05 年開始,政府提供許多卡債族重生的機會,債務協商機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時只要跟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取得一個雙方同意的清償債務方式,就可只針對最大債權銀行來還款。
然而從 95 年年底以後,債務協商機制停止,陸陸續續會有客戶提到協商成功後,卻因為當時銀行給的協商條件其實不是自己真正負擔的起的,或是因為工作的轉變造成薪資降低,原先協議好的金額現在卻負擔不起了,對銀行來說,花了這麼多的人力時間來處理客戶的債務問題,提供還款方式,最後客戶又毀諾不繳,當然是銀行所不樂見的。
然而銀行有銀行的立場,債務人也有債務人的無奈,如何讓債務人及銀行能夠從中取得一個平衡點,讓債務人可以順利工作,認真還錢;也讓銀行不要再花費大量的人力催收,順利收回借出的本金,這才是現階段最應該認真探討的問題。許多銀行提供給客戶清償債務的方案,不管是還款期數或是利率都是非常優惠的,像這樣的狀況,還是建議債務人能夠開源節流,盡量能夠清償銀行的債務,畢竟,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而銀行提供優惠的方案也已經是最大的讓步了。
如果因為債務金額真的太過龐大,銀行給的還款條件也太過嚴苛,這時不妨就可以考慮採取法律途徑來解決不管是現行的破產法或是 2008 年開始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其立法目的都是為了幫助債務人及債權人可以透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取得共識,避免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總而言之,這些當時共同的協商機制是政府解決卡債問題的方法,或許無法幫助到所有的債務人,但如果在能力範圍內,建議債務人還是要努力加油,債務終究是會還完的,而如果真的無法負擔的起,也一定要尋求其他的解決方案,人生還是有著無窮的希望,無限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