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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有房貸問題,他原本欠 A 銀行 300 萬但他想和 A 銀行停止借貸關係,他聯絡上 B 銀行要跟 B 銀行貸款還 A 銀行,然後請 A 銀行提出已經清償的証明但因為早先他朋友也跟 A 銀行借貸 3 萬元並找他當保人,但這是兩碼子事A 銀行希望他能再幫他朋友還完 3 萬元,A 銀行才要寫清償證明給我朋友,請問合理嗎?

:建議您先調出當時您朋友和 A 銀行簽定的合約,看看有無明文列出該條款!目前要開立清償證明
同一家銀行不同的債務需一起結清,這部分合約上應有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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